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林春倩记者顾艳伟)充值不久商家“闭店”,为享受“买一送一”优惠,
7月31日,沈女士称,店主说因生意不好房租过高便决定停业,但也指出其从充值卡余额中扣除赠品费用的不妥。沈女士同意退还400元的方案,若退款则要扣除赠送鞋子的费用279元后余款退回。
经调解,消费券无使用期限,工作人员对店主主动负责的行为表示认可,于今年4月21日到灵山县某兆鞋帽零售店购买了两双鞋子,其需在9月1日前使用完消费券。便通知了有充值的顾客前来消费或退费。店主罗某提出了沈女士可到店里不限额使用5张消费券或者退还400元的解决方案,
7月29日,因此扣除了沈女士279元。其充值了700元并获得了7张100元电子消费券,沈女士收到门店将于8月底停业消息,7月31日,